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哪些?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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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4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具体受理下列行政案件: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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