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调运检疫手续?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怎样办理调运检疫手续?

    169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省(区、市)间调运种子、苗木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检疫手续:一、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本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领取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省(区、市)提出检疫要求;二、调出单位根据调入省(区、市)的要求向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填写《植物检疫申报单》,并按章交纳检疫费;(3)根据检疫结果,领取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通知单。省内地市之间、县与县(市)之间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入单位和个人也应照此精神,根据当地规定,履行调运检疫手续。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检站及其委托的地(市)、县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检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