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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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代理关系的连带责任,指代理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对他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委托与授权不明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被代理人无力承担的,由代理人承担;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三、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是越权代理或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四、代理人明知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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