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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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7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授权,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含仲裁条款)的仲裁申请;二、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当事人在选择、约定仲裁机构时,不因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所在何处而受到地域管辖的限制;也不因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案件的复杂程度如何而受到级别管辖的制约;三、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自主选定,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四、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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