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1849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 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