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野生动物的运输与出口有那些特殊规定?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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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1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过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违反上述程序与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为非法运输或者走私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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