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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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5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根据种子法第29条和四川省种子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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