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是否需要审定(认定)通过?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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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5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种子法第15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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