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基地标志管理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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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8 阅读 2013-05-22 发布时间
    绿色食品基地标志管理:一、绿色食品的标志在基地上的使用范围限于四个方面,即经过认证的绿色食品产品;建筑物内、外贴性装璜;广告、宣传品、办公用品、运输工具、小礼物等;通用包装品等。二、绿色食品标志不得用于该企业所生产的任何其他商品上;三、绿色食品基地必须严格履行"绿色食品基地协议";四、由于各种因素丧失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告当地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终止或暂时停止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手续。五、绿色食品基地自批准之日起6年有效。六、在有效期内,绿色食品基地应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委托管理机构对其标志使用与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七、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不得将绿色食品基地证书及牌匾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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