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关于落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 整改情况报告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关于落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 整改情况报告

    1673 阅读 2021-10-26 发布时间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关于落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指出问题

    整改情况报告

        

    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5月21日,廊坊市审计局审计组对我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扎实做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市审计局审计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做好此次审计中发现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差距和薄弱环节,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严格按照审计组的意见和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坚决、迅速整改到位。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并全力推进整改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加强管理,促进全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五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我院逐条梳理、逐项分析,拉出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关于落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整改。

    (一)个人长期借用公款16.49万元未偿还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其他应收款”科目2020年期末余额为16.49万元,均为长期挂账款项,涉及7人,其中:账龄27年的1笔2.90万元;账龄19年的2笔共计4.83万元;账龄3年的4笔共计8.76万元。截至2021年5月21日,以上资金尚未收回,未进行账务处理。

    审计期间,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清理。截至2021年8月2日,已清理收回7.65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1997〕286号)第二十三条“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责令廊坊市农林科学院整改,追还所欠公款。

    整改情况“其他应收款”已全部收回,今后工作中,加大往来账款清算、催收力度,坚决杜绝长期挂账现象,严防财务风险。

    (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研发投入奖励资金25万元闲置

    2018年5月30日收到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发放的“2018年度研发投入奖励”10万元,2019年5月17日收到廊坊市广阳区科学技术局发放的“2017年度研发投入奖励”6万元,2020年12月25日收到廊坊市广阳区科学技术局发放的“2018年度研发投入奖励”9万元。截至2021年5月21日,以上资金均未支出。

    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廊政发〔2018〕5号)“27.强化科技投入。……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定,建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合理使用研发投入奖励资金,加大项目科研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将此资金用于支持自立科研项目,2021年9月6日,科研管理处发布了《关于申报院自立科研项目的通知》,开启本年度院自立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截止到9月9日,共收到“特异类型甜瓜新品种选育”等5个院自立项目的申报书,下一步加紧项目立项实施工作。

    2.科研基地土地利用率不高

    廊坊市格林种养开发中心自2013年至2018年租入廊坊市安次区潘场村农业用地共计180.8亩,用于项目科研工作。截至2021年5月21日,潘场基地内现有露地86.6亩,温室大棚26栋。在用大棚17栋,闲置大棚9栋,大棚闲置率为34.6%。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二)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建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合理安排科研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2021年9月,科研管理处组织人员对潘场科研试验基地农业用地开展科研项目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合理安排现有科研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农业设施,鼓励科研人员利用基地进行科研、试验、示范工作,保证现有设施充分、合理的利用,提高使用效率。一是对基地大棚进行了维修,保障秋季以后能够安全使用。二是加强对农业设施项目的试验研究,例如西甜瓜、花卉等适合在棚室开展的项目。三是做好大棚作物种植茬口的衔接,保证大棚的充分利用。

    (三)应缴未缴财政款收入14.19万元

    1.滞留房屋租赁收入12.10万元未上缴财政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2020年度“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为12.10万元,为2017年度房屋租赁收入。截至2021年5月21日,该项资金尚未上缴财政。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责令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将房屋租赁收入12.10万元上缴财政,以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情况该笔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上缴市财政,以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缓收、滞留项目副产品处置收入2.09万元未上缴财政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2019年项目副产品分成收入1.37万元,2020年项目副产品收入0.7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应收未收以上款项、未进行账务处理,以上收入均未上缴财政。审计期间,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已补收上述项目副产品处置收入,并于2021年6月16日上缴财政。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和《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关于项目实施中副产品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三、副产品销售收入管理副产品销售所得纯收入须全部上缴院计划财务处,由院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局”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以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情况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关于项目实施中副产品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进行收缴上交,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资产折旧年限不符合规定

    廊坊市格林种养开发中心固定资产明细账显示: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原办公楼及其附属房屋年限均为10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4.5年,累计计提折旧95.85万元,净值为78.4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责令廊坊市农林科学院督促廊坊市格林种养开发中心评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整改情况该办公楼及其附属房屋2021年7月9日已由院下属企业廊坊市格林种养开发中心收回我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已进行账务处理。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科技开发楼(办公楼)于2004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所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丢失。截至2021年5月21日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七)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的要求。

    依据以上规定,建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及时办理科技开发楼(办公楼)及所在地块的产权登记。

    整改情况按照《廊坊市农林科学院落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科技开发楼(办公楼)及所在地块的产权登记”专班。根据“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向市民政局地名办申请,办理了《廊坊市街路门牌使用证》。按照不动产中心关于土地核实情况的要求,加强与广阳区土地局取得联系、沟通,不断跟进,正在积极办理相关事宜。

    2.现金管理不规范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2020年5月24日提取现金2万元,6月25日存入现金2万元,6月28日提取现金2万元,7月9日提取现金2万元,12月9日存入现金4万元,期间无现金支出记录。

    建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现金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加强现金管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3.项目临时用工不规范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2020年科研项目支付临时用工劳务费共计114.20万元,用于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廊坊地区适宜的景观草筛选及示范等项目临时工工资,涉及698人次。以上临时用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纠纷风险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建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建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整改情况制定了《廊坊市农林科学院项目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按照办法规定,委托劳动派遣公司负责我院项目劳务服务业务,防范发生劳动纠纷风险。

    三、下步工作措施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解决审计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严肃财经纪律,增强会计基础工作,合法合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

    (三)增强财务管理规范化意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往来账款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往来账款清算、催收力度,杜绝长期挂账现象,防范财务风险。

    (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浪费。

     

     

    2021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